城鎮空間:對城鎮空間內的土地,納入城市整體開發和管理,與中心城區進行整體規劃和整治,加強城中村改造開發,鼓勵建設新型居住社區;開展城鄉結合部土地整治,優化用地結構佈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同城化、實現市民化。 ——京津冀魯地區:以土地綜合整治爲主要方向,大力開展生態良田建設,改造鹽鹼地和中低產田,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穩步開展城鎮建設用地整理,優化城鄉用地結構和佈局。 按照“區域-單元-項目”多層次,依據城市規劃,科學劃定整治單元,合理安排開發時序,有序推進土地整治,優化用地結構佈局,並着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加強綠化和市容衛生建設,創造舒適宜人的城鎮環境,提升城鎮發展質量。 加強污灌區域、工業用地周邊地區污染土地防治,積極推進污染土地綜合治理。 建設農田生態溝渠、污水淨化池塘等設施,淨化地表徑流及農田灌排水,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 加強重金屬污染土地治理,修建植物隔離帶或人工溼地緩衝帶,優化種植結構。
- 堅持以人爲本,按照有利於提高節約集約用地和提升城鎮發展質量的要求,圍繞城市產業結構調整、功能提升和人居環境改善,合理確定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範圍。
- 在“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高標準農田的基礎上,“十三五”時期全國共同確保建成4億畝、力爭建成6億畝高標準農田,其中通過土地整治建成2.3~3.1億畝,經整治的基本農田質量平均提高1個等級,國家糧食安全基礎更加鞏固。
- 必須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大力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着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採取超常規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 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總體上仍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自然生態系統脆弱,土地退化和污染嚴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面臨巨大壓力。
- 在增減掛鉤選點佈局、住房建設、補償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受益權、監督權;加強整治土地的權屬管理,做好權屬調查,依法確權登記頒證,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加強收益管理,增減掛鉤取得的收益,按規定用於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安排農村和城鎮用地,留足農村發展空間,保證農民共享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成果。
- 因此,必須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努力補充優質耕地,加強基本農田建設,全面提升耕地質量,提高糧食產能,切實落實藏糧於地戰略。
- 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對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貧困老區,可將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在省域範圍內流轉使用,其他因災後重建、生態移民等需要,經國務院同意,在保障農民安置和農村發展用地的前提下,可適當擴大增減掛鉤節餘指標掛鉤使用範圍,充分顯化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貧困地區脫貧致富,推動生態移民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code20202025 積極開展中低產園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礎設施,促進園地集約利用、規模生產,發展特色品種、農產品加工和休閒農業,提高園地綜合效益。 加強土地整治科技服務支撐和保障。 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全面總結土地整治實踐,充分借鑑國內外土地整治法制建設有益經驗,研究制定《土地整治條例》,從土地整治定位、規劃編制實施、羣衆權益保障、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促進土地整治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土地整治活動依法依規推進。
總結各類節約集約用地技術和模式,建立健全節約用地激勵機制和政策,鼓勵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綜合利用,推廣標準廠房等節地技術和模式,降低工業項目佔地規模,推動城市內涵發展,提高城鎮土地綜合承載能力。 依據規劃安排,科學劃定農村居民點擴展邊界,加強中心村建設,逐步縮並分散、零星居民點,防止農村建設用地盲目擴張。 同時按照尊重農民意願、充分考慮農民實際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勵農民搬遷騰退出原有宅基地,並優先復墾爲耕地,騰出的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民新居、農村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並支持發展農村非農產業,爲農民創業和就近就業提供空間。
——青藏地區:以保護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爲主要方向,在適宜耕種的地區,重點是西藏“一江兩河”(雅魯藏布江、拉薩河、年楚河)和青海省東部等地區開展生態農田建設,加強農田水利和生態設施建設,增強耕地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強草原保護建設,開展圍欄封育和退化草原治理。 防止過度開發,注重水源地保護。 完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 按照統籌兼顧、多方共贏的要求,協調好參與改造開發各方的利益,建立完善激勵機制。 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原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聯合、轉讓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改造開發。 充分尊重土地權利人意願,鼓勵採取自主開發、聯合開發、收購開發等模式,分類推動“城中村”等集體建設用地改造開發。
利用已有土地調查成果,開展自然災害損毀土地評價,對損毀土地進行分類,對可復墾利用的土地,及時採取措施進行復墾。 對災毀程度較輕的土地,鼓勵受災農戶和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對農戶進行適當補貼;對災毀程度較重的土地,可制定災毀土地復墾規劃,由地方政府組織復墾。 充分尊重當地羣衆意願,結合生態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建設,對地處偏遠、地質環境較差的災毀土地,因地制宜實施復墾。
快速城鎮化地區,鼓勵城市組團式發展,促進組團間農田和綠色隔離帶建設,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美化城市景觀。 平原農業地區,加強耕地保護和基本農田建設,優化農田生態系統,發揮農田的基礎生態作用。 山地丘陵地區,要大力推進國土綜合整治,嚴格控制非農建設活動,加強坡耕地治理,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生態系統穩定性。 優先開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 按照節約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舊房”整治改造爲重點,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 村內有空閒地或宅基地總面積已超出標準的,原則上不增加宅基地規模,依法引導農村閒置宅基地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合理流轉,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
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和荒漠化土地面積約佔陸地國土面積31%和30%,耕地退化面積佔耕地總量40%以上,據研究,每年因自然災害和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約400萬畝。 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開展山水林田湖綜合整治,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開展損毀土地復墾,加強土地生態建設和保護,不得造成森林、草原損害和生態破壞,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綠色生活方式。 ——調整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佈局,提高了土地綜合承載能力。 “十二五”期間,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全國共整理農村閒置、散亂、粗放建設用地233.7萬畝,復墾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936.6萬畝,改造開發城鎮低效用地150萬畝,優化了城鄉用地結構和佈局,促進了節約集約用地,整理復墾后土地利用率提高9.83%,爲新型城鎮化和縣域經濟發展拓展了空間。
全國整理農用地5.3億畝,建成高標準農田4.03億畝。 補充耕地2767萬畝,其中,土地開發補充耕地822萬畝,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補充耕地1755萬畝,增減掛鉤補充耕地190萬畝,新增耕地面積超過同期建設佔用和自然災害損毀的耕地面積,保證了全國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補充耕地70%來源於土地整理復墾,土壤熟化程度較高。 據統計,經整治後的耕地質量平均提高1個等級、畝產平均提高10%~20%,提高了耕地生產能力,新增糧食產能373.68億公斤。 同時,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大量零碎、分散的土地得到適當歸併,農業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得到加強,提高了機械化耕作水平和排灌抗災能力,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增加了農民收入水平。 code20202025 通過土地整治,保障了規劃期間耕地數量基本穩定、質量有提高,對“十二五”期間的連年增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丘陵山地區:將土地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實現綠色發展。
——耕地數量質量保護全面提升。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努力補充優質耕地,加強耕地質量建設。 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2000萬畝,其中農用地整理補充耕地900萬畝,損毀土地復墾補充耕地360萬畝,宜耕未利用地開發補充耕地510萬畝,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補充耕地230萬畝;通過農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億畝左右,開展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建成排灌渠道900萬公里,建成田間道路600萬公里,耕地保護基礎更加牢固。
依託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將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統一上圖入庫,實行統一監管考覈。 生態空間:在生態空間範圍內,開展土地整治活動應着重加強土地生態修復和建設,對依法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範圍內的土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對生態退化嚴重的區域,可按照自然恢復爲主的原則開展土地整治和保護工程,提高退化土地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遏制土地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開展土地生態環境整治示範建設。
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當地傳統農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護自然環境和人文景觀,促進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相和諧。 code2020 遵循歷史傳承,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進行建設性保護。 code2020 按照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理念,依託當地山水脈絡、氣象條件,整治利用土地,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破壞。 實施傳統村落保護性整治工程,農村新居建設要保持當地農村特色和風貌。 堅持政府主導、國土搭臺、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公衆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政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合作,有效發揮整體聯動的綜合效應;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和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推進土地綜合整治。
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受益權,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加大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和增減掛鉤收益對農村的投入,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保證農民共享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成果。 其他土地整治資金需求與供給。 農用地整理和宜耕未利用地開發補充耕地資金主要來源於耕地開墾費,按照“佔一補一”的要求,由佔用耕地的單位繳納耕地開墾費,對建設佔用耕地進行補充。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要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 必須適應新農村建設要求,大力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着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村人居環境,促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採取超常規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要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建設規模適度、設施完善、生活便利、產業發展、生態環保、管理有序的新型農村社區,合理引導農民居住向集鎮、中心村集中,優化用地結構佈局,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在規劃城鎮建設範圍內,鼓勵農民有償騰退宅基地,實施農村居民點社區化建設,穩妥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通過村莊建設用地調整優化,形成功能結構協調有序、空間佈局合理的農村居民點體系,全面改善農村整體面貌。
- 嚴格執行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定標準,將整治後的耕地劃爲永久基本農田,統一命名、統一標識、統一監管,納入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實行永久保護,嚴禁建設佔用。
- 通過草原圍欄、補播改良、人工種草、棚圈建設等措施,減輕天然草原壓力,提高草原生產力。
- 實施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程,要圍繞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提升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保障能力;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發展動力;改善城鎮人居環境,提高城鎮發展質量。
- 隨着“五化”同步加快推進,“十三五”期間因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建設佔用等預計耕地面積將減少7000多萬畝。
- 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增減掛鉤指標安排向貧困地區、革命老區,以及災後重建等重點地區傾斜,支持當地運用增減掛鉤政策推動扶貧開發和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
- “十二五”期間,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全國共整理農村閒置、散亂、粗放建設用地233.7萬畝,復墾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936.6萬畝,改造開發城鎮低效用地150萬畝,優化了城鄉用地結構和佈局,促進了節約集約用地,整理復墾后土地利用率提高9.83%,爲新型城鎮化和縣域經濟發展拓展了空間。
——土地復墾和土地生態整治力度加大。 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切實加強土地修復和土地生態建設。 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的原則,生產建設活動新損毀土地全面復墾,自然災害損毀土地及時復墾,大力推進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復墾,復墾率達到45%以上,努力做到“快還舊賬、不欠新賬”;積極開展土地生態整治,加強農田生態建設,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重點對老城區、城中村、棚戶區、舊工廠、老工業區進行改造開發,加大對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禁止類、淘汰類產業用地,不符合安全生產和環保要求的用地,“退二優二”、“退二進三”產業用地整治利用。 依託國土資源綜合監管平臺,並結合相關部門管理信息系統,將土地整治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信息及時、全面、準確上圖入庫,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實行耕地實時動態監測。 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保障管護經費,加強農田基礎設施維護,提高設施設備的利用水平。 建立耕地質量等級定期更新和動態監管制度,加強耕地質量等別變化評價與監測。 強化新增耕地監管,確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拋荒。 開展土地平整歸併,實現田塊集中連片,降低基礎設施佔地率,增加農田耕作層厚度。
開展土地整治從業單位和人員信用管理,規範從業單位及人員依法依規從事土地整治活動。 code2020 加強對土地整治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繼續教育,切實提高土地整治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爲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奠定紮實基礎。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項目建後日常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建立獎補機制,引導和激勵農戶、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管護;結合實際積極籌措和安排管護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經整治耕地高效可持續利用。 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規劃管理、項目管理、資金管理、驗收管理等制度,全面規範土地整治各環節工作;制定完善土地整治技術標準,研究提出土地整治技術標準體系,出臺《土地整治技術標準體系》,不斷完善土地整治規劃編制、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等技術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細化相關規章制度和建設標準,保證土地整治工作依規範、按標準有序運行。
完善工礦用地投資評價機制,促進淘汰效益低、佔地多、污染高的落後產業。 根據產業鏈發展需要,建立協調推動機制,科學配置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用地,促進產業整體協同發展,提升產業用地綜合效益。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通過生態自我修復和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沙荒地造林,擴大林地面積,有效改善生態環境。 合理測算土地整治投資需求,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進土地整治,全面完成各項土地整治目標任務,發揮土地整治綜合效益。
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確保農民共享發展成果。 在增減掛鉤選點佈局、住房建設、補償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受益權、監督權;加強整治土地的權屬管理,做好權屬調查,依法確權登記頒證,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加強收益管理,增減掛鉤取得的收益,按規定用於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統籌安排農村和城鎮用地,留足農村發展空間,保證農民共享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成果。 堅持保護生態、農地農用,合理配置其他農用地,促進優勢農產品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