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警方嚴密戒備遊行,出動6000警力在全港戒備,其中約4000人的應變大隊,在港島金鐘,灣仔會展和銅鑼灣一帶佈防,並進行高姿態巡邏。 而「第三梯隊」約2000人則留守各大警區,以應對各區突發事件。 而會展外圍架設數百個高逾兩米的大型白色及藍色水馬,防暴警察在6月30日起進駐站崗。 在金鐘,通往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的天橋有「特務警察」戒備,天橋上也加裝了鐵絲網。 香港記者協會強烈譴責警方以水炮車和胡椒噴霧襲擊新聞記者的行為,重申記協對警方屢次作出類似行為表示極度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線警員所有阻礙、幹擾新聞工作者的行為,讓記者能夠履行監察的職責。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3人獲準保釋候訊。 而另外2名被告不認罪,案件排期至8月2日開審。 經審訊後,2名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 王證瑜指,本案控罪毫無疑問地嚴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損壞,及對他人造成傷害,案發時附近有示威活動亦增加案件嚴重性。
七月2020: Monthly Archive: 七月 2020
加上示威當日影響銅鑼灣及灣仔一帶交通,認為監禁是唯一選項,反對辯方求情要求社會服務令。 下午6時許,大批示威者在時代廣場對出趁外媒直播期間,高叫口號,並展示香港獨立旗幟。 大批防暴警沿波斯富街推進,並舉起藍旗,警告在場人士立即離開。
社民連一行人遊行至金紫荊廣場封鎖線外,焚燒請願信後散去。 一名男子在銅鑼灣登龍街被10多名防暴警員搜出多支中華民國國旗,之後被質疑涉港區國安法而被捕。 法新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展示或管有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展示鼓吹臺灣獨立的旗幟則有可以被指控犯法的可能。 而黃鈞華的女朋友,25歲的培訓生張芷程,因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 同年9月7日再提堂,羅德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交區域法院審理,案件延至同月28日再訊,被告准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下午4時半,警方在鵝頸橋底搜查十多人,並多次舉起藍旗。
七月2020: 七月7日 週二
1名19歲兼職倉務員被控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阻差辦公。 到2021年7月20日,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 法官指出羣眾「純粹出現及聚集,絕對不是罪行」,而兩名警員的證供與片段不符,認為是不可信和不可靠。 警員提供片段中也沒有顯示市民曾使用暴力,只見大批市民急於走避和警方突然在勿地臣街和霎東街拉起封鎖線,引致大批市民無法離開。
- 30、六月再見,七月你好,七月盛夏,七月的天空藍色,七月的你總是那麼熱情,總是那麼暖,感恩相遇,遇到如此美好可愛的你,七月請求時光善待你。
- 其後遊行的市民到達炮臺山站對出,有人在該處設路障。
- 2021年11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 經審訊後,2名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由裁判官王證瑜裁定罪成。
- 而26歲被告自2020年7月起還柙至今逾兩年,認罪的3人還柙至10月13日求情,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7月1日早上7時,社民連梁國雄、古思堯、吳文遠等人發起遊行,原訂由修頓球場遊行至金紫荊廣場。 警員接到消息稱集會人士藏有包括鏹水在內的危險物品,遂逐一查看遊行人士的隨身物品,但最終並無搜出任何危險物品。 七月2020 警方在早上8時放行,並為遊行人士開路,示威者舉有「結束一黨專政」的旗幟。
七月2020: 七月27日 周壹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透露被告負笈加國留學,父親為退休警員,其母則任職法律顧問。 七月20202025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和辯方的申請,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保釋金、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往警署報到3次,同時遵守每晚宵禁令。 2022年10月13日,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就案件進行判刑,他指當日有超過300名示威者集結規模大,最終演變成歷時逾10分鐘的暴動。
七月2020: 七月25日 週六
法官又指警長對準被告及同行女子開槍,裁定違反了警方《武力指引》。 在7月1日被拘捕的電單車司機唐英傑,警方落案控以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1項「恐怖活動罪」。 在7月3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成為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檢控案件;但被告因被打至多處骨折缺席聆訊,法官亦不方便透露還柙何處,案件延至7月6日再提堂。 由於案件嚴重及防止被告繼續犯案,裁判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2條,拒絕被告保釋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 七月20202025 其後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但於8月21日,高等法院法官駁回申請,被告需支付訟費。
七月2020: 七月9日 週四
控方指被告曾經向傳媒表示「聽日係我哋嘅指標」,又說「想試下行街有乜嘢事」。 案件在2022年6月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審訊期間,辯方指出席記者會只是「撐場」,同時指出案發期間時正值民陣就七一遊行提出上訴,因此遊行是否可以獲批仍有變數。
七月2020: 灣仔
7月1日警方在港島拘捕約370人,當中10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指藏有「香港獨立」旗幟、「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標語等印刷品。 其餘分別涉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瘋狂駕駛、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而被捕人士中,3人為同屆海關關員,涉嫌非法集結被捕,將會被停職。 海關關長鄧以海得悉事件後感到震怒,表示絕不姑息,定必嚴肅處理。 下午5時20分,在英皇道的防暴警察突然進行追截,大批示威者隨即逃離。 下午5時30分,水炮車駛至港鐵天后站對開英皇道,防暴警警告在行人路上的記者離開,否則會使用武力。
七月2020: 七月31日 週五
而天后英皇道Starbucks咖啡店的外牆玻璃被人破壞,油街有人縱火焚燒雜物。 到晚上11時45分,網媒PPPN international拍攝到有外籍人士於銅鑼灣站出口,近英光大廈外赤裸展示堅持五大訴求標語後被捕,送上警車。 包括徐子見在內的泛民主派區議員以及民陣均發起七一遊行,並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悉數遭警方發出反對遊行通知書及禁止集會通告書。 七月2020 再者,張隨後轉用新電話,又刪除機票相片等,反映她完全知悉其行為是妨礙司法公正卻意圖為之,因此裁定她罪名成立。
七月2020: 香港月曆 – 公曆2020年7月 農曆庚子年 鼠年
和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該地點外的兩個紙箱。 他們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作為企圖縱火的交替控罪,指二人同日同地保管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兩個紙箱。 案件押後至2月17日再訊,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辯方透露首被告擬認罪,次被告則擬否認控罪。
七月2020: 七月的月相
胡志偉及曾健成判囚10個月,梁國雄判囚8個月,朱凱廸、徐子見及鄧世禮就判監6個月。 法官遊德康判刑時指,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及胡志偉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參與遊行,發言被傳媒廣泛報道,明顯希望鼓動盡量多人參與,而案發前夕《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內在風險催化局勢,有需要判阻嚇性懲罰。 遊行雖只歷時約4至14分鐘,但如非警方有效執法,遊行將會持續,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風險,期間陳皓桓為領導角色,更明言不會輕易放棄。
七月2020: 遊行開始前
而市民在堅拿道西高舉「五一」手勢和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警方舉紫旗警告,並表示「停止叫口號,你的行為已經構成試圖顛覆及分裂國家」。 下午2時許,警方水炮車於軒尼詩道近天樂裏及鵝頸橋底位置,兩度發射水柱驅散人羣。 另外,一批市民於5時55分遊行至杜老誌道。 另外,時代廣場一帶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場人士高叫口號,亦有人揮動「光復香港」旗幟;示威者原打算向鵝頸橋方向前進但被攔截,之後循霎西街方向前進。
到同年7月14日晚上,警方於西營盤拘捕一對夫婦,涉嫌在時代廣場將一條金屬拉帶柱由高處投擲正衝入商場的速龍小隊,事件中沒人被擊中受傷,涉企圖傷人及刑毀被捕。 警方表示在傍晚約6時,有示威者將大量印有不同警員個人資料的紙張散落時代廣場2樓大堂地上,警方重申對警員、特務警員及其家屬起底和滋擾的臨時禁制令仍生效,表示會保留追究違反禁制令者的權利。 民陣於6月30日晚上宣佈無法主辦七一遊行。 但是,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將改以個人身份遊行。 他呼籲警方應剋制及尊重遊行集會自由,並重申會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又指即使自己有被捕的機會,但仍然會繼續堅持參與遊行。
七月2020: 七月17日 週五
同時指陳榮泰沒有在其社交媒體呼籲他人參與七一遊行。 到2022年7月12日,法官指當日陳榮泰曾手持標語,並面向鏡頭叫喊「廢除國安法」等口號,又指陳皓桓表示“即使上訴失敗,民陣仍會堅持發起遊行”下,被告仍然在場,不接納他不知悉發言內容。 之後表示他必然知道警方當時已就七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因而裁定被告行為必然是煽惑他人七一上街。
七月2020: 時代廣場衝突
而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傳媒關係)高振邦亦身在現場,警告身穿「黃背心」人士離開,否則使用水炮車。 傍晚5時54分,天后站對出,近天后廟道的一段英皇道,有示威者以鐵馬及雜物堵塞。 數分鐘後衝鋒車趕至現場,大批防暴警員下車清理路障。 到6時15分,再有示威者在天后站對開擺放雜物築成路障,並組成傘陣。 七月2020 大批市民未能經糖街向銅鑼灣方向前進,於維園外沿街車路向高士威道前行,沿途高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口號。 下午2時許,警方於黃金廣場外向數名市民近距離施放胡椒噴劑,有市民要走入廣場內洗眼。
七月2020: 七月3日 週五
另一名17歲男學生被告因年齡適合教導所,姚勳智亦認為,閱畢其背景報告及求情理由後,可索教導所報告,逐押後至10月31日判刑。 而張芷程的「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將在11月11日裁決。 而8月24日再提堂時,2人仍以原有條件保釋。 2名18歲青年於2020年7月1日,於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及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四支熒光燈管。
七月三日的驟雨較大,本港大部分地區錄得超過10毫米雨量。 在一個高空反氣旋支配下,七月四日至八日除有幾陣驟雨外,本港日間普遍天晴及天氣酷熱。 受一股達強風程度的西南氣流影響,隨後兩天本港雲量較多及局部地區有驟雨。
七月2020: 七月1日 週三
各被告以12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除陳皓桓外,基於其餘被告過去的社區工作及健康狀況,各罪再扣減2個月刑期。 由於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涉及其他案件,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陳皓桓四案共囚21個月,朱凱廸兩案判囚8個月,梁國雄五案共判囚23個月。 而東區前區議員陳榮泰被控在6月30日下午連同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和胡志偉在中環終審法院外會見傳媒,召集市民七一遊行,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七月2020: 月: 七月 2020
黃鈞華同日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打算搭乘國泰航空在晚上11時55分起飛的CX251航班前往倫敦希斯路機場,但客機輪候升空期間,被民航處控制塔召回,機場特警隊登上客機拘捕該名涉案男子。 被捕時,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本特區護照、一本已過期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多國外幣等。 到7月9日再拘捕7名男女,包括24歲男子的父親及其女友,以及民航處三級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罪名為「協助罪犯」。 到7月15日再拘捕多兩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傳媒人曾志豪在下午3時半,於灣仔柯布連道近謝斐道拍攝到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期間突然被警務人員截停,電單車上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23歲男司機涉嫌瘋狂駕駛及違犯《港區國安法》被捕。 而案件在2021年7月進行審訊時,首次透露他原本相約友人到銅鑼灣一家咖啡店午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