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3、接受補助單位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如有特殊情況及窒礙難行之處,原核定計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詳述理由,並填報○○年度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覈定補助計畫變更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七)層報本部覈准後方得辦理。 經覈定補助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者屬重大計畫,接受補助單位應對計畫之變更進行可行性評估。 內政部表示,自110年9月13日迄今,移民署已許可大陸配偶團聚入境1,124人,港澳配偶385人(含未成年子女),合計1,509人。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二)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三)財產或特殊藝能證明: 1、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永久居留者,得檢具下列文件之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認定之: 內政部外籍配偶 (1)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2)親僱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內政部外籍配偶: 移民類
本國籍配偶死亡:本國籍配偶死亡之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如未載明雙方為配偶關係,應一併檢附雙方為配偶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設籍未滿10年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任職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 ,惟如係各機關(構)、學校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之臨時人員,則不受設籍滿10年之限制,應於加保表備註「臨時人員」字樣;設籍未滿20年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之文職、教職、國軍聘僱人員。 據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臺撈取近兩年全臺數萬筆的繼承資料顯示,外配繼承佔總繼承案比重約有1%,依照目前每年超過6萬筆的建物繼移轉量來說,每年估計就有超過600筆建物被外籍配偶所繼承。 內政部外籍配偶 周昆立表示,早期臺灣外籍新娘有不少是因為退伍老兵因照護需求,需要「老伴」,其次,則是近年來臺灣越來越國際化,部分臺灣無法順利與國內女性結婚的男性,透過婚仲業者迎娶外籍新娘。 移民署表示,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採取「併同汰換機制」,明年1月實施後外來人口不用急著更換,建議在剛好需要辦理延期、資料異動、補發或換發證件的時候,再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就可以,移民署的人員會一併更換成新式統一證號,而且不需要額外收費,只要支付原本辦理手續費用。
- 3、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計畫完成後,應依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並檢附服務對象名冊。
- 離婚: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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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衛生福利部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 今日活動邀請到本案的重要推手「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以及長久以來不斷提供政府施政建議的「臺北市美國商會」共襄盛舉,活動中並由印尼、緬甸、英國及日本等4組新住民親子進行政策搶答,過程緊湊而熱鬧。
- 國人結婚對數共計13萬4,524對,其中雙方均為我國籍者佔84.2%,與非本國籍結婚者佔15.8%。
韓國將修法禁止家暴男娶外籍配偶 韓國7月時曾有一段震驚民眾的影片在網路上流傳,那就是全羅南道靈巖郡一名韓籍男子竟然在小孩面前把越南籍太太當成沙包痛毆。 對此,南韓法務部宣佈將修法禁止有家庭暴力紀錄的男性迎娶外籍配偶,以改善婚姻移民制度… A:外籍配偶設籍前未納健保之產前檢查費用;每胎以補助10次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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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外籍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若患有精神疾病、有礙優生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低收入戶… 兩岸婚配冷卻了 學者:跟著臺商經貿佈局走 武漢肺炎疫情,讓中國籍配偶再度受到社會關注。 根據內政部統計,16年來,兩岸通婚數量從2003年的34109對下滑到2019年的6262對,大幅減少8成之多,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林宗弘表示,兩岸婚配是跟著…
外配基金自2005年起正式運作,開放中央各部會、縣市政府、民間團體申請相關的方案計畫之經費補助。 經過幾年的運作之後,社運團體和學者(包括外配基金的民間委員)對其有不少爭議,如缺乏跨部會決策整合,造成計畫重複、方案零碎、資源浪費;同時,通過之補助案件多為政府提出之申請案,來自民間之比例較少,故替代了應有的常態性公務預算,使政府的服務不穩定。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有正面的效應產生,如補助各縣市設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在各縣市預算落差頗大的情況下,藉由基金挹注,使各縣市政府得以自辦或委託民間辦理移民服務據點。 監委表示,入出國及移民法在未修法之前,外籍配偶若與我國人離婚,依法是不得繼續在臺居留,96年12月26日修正通過該法第31條第4項規定,放寬離婚後的外籍配偶若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的監護權,可繼續在臺居留,但是許多外籍配偶取得子女監護權困難重重、備受刁難,甚至付出了高昂的金錢代價,苦不堪言。 縱然離婚後的外籍配偶好不容易取得子女的監護權或因為有未成年子女,能夠繼續留在臺灣,但是在孩子成年時,若還未歸化我國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權,就得離境,被迫與子女分離,極不合理,目前已開始有具體案例發生,未來勢必會逐漸增加。
內政部外籍配偶: 外交部基於國人團聚權考量調整外籍配偶來臺結婚依親彈性面談專案措施
<所需費用及申辦時間>: 經本署同意登機(船)返臺之人員搭乘班機(船)抵達機場、港口後,由抵達地機船公司人員帶領至本署國境事務大隊洽辦入國許可證副本,隨到隨辦,所需費用為新臺幣400元。 大陸配偶之居留證如未註記「持證人工作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字樣,應檢附與本國人結婚之戶籍資料影本,如未辦理戶籍結婚登記,可檢附與我國國人結婚及該國人在我國設有戶籍之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配偶欲入籍臺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分為「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4個階段。 一、團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 二、依親居留:經許可入境團聚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內政部外籍配偶: 外籍配偶離婚註解
(二)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經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永久居留證者,亦同。 依據2003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經院長遊錫堃裁示,當時外籍和大陸配偶已超過23萬人,其家庭的基本權益和需求,應規劃具體措施,並要求編列預算來落實執行。 內政部外籍配偶2025 故內政部遂召集相關部會規劃提出「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在「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的原則下,訂定生活適應輔導、保障就業權益及提昇教育文化等工作重點,期使外籍配偶「融入」我國社會。 經行政院2004年7月28日院會通過後,即設置「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分十年籌措30億元,亦即每年三億元、以十年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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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無需申請工作許可,惟應由所屬單位出具聘僱證明文件。 居留證如已註記「應聘─OO單位」字樣或簽證已註 記僱主名稱,且所載單位名稱與投保單位名稱相符,得以居留證或簽證影本代替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註:居留證如已註記「外勞─OO單位」或「移工-○○單位」字樣或簽證已註記僱主名稱,且所載單位名稱與投保單位名稱相符,得以居留證或簽證影本代替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內政部今天說,無論在國內外完成結婚登記的外籍配偶,或已論及婚嫁的伴侶,疫情期間都特別衡量、提供必要協處,110年已許可中港澳配偶1509人入境、也專案協處79名有結婚需求者來臺。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第一項重點是,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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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或邀請內政部(含所屬機關)、接受補助機關(單位)及民間團體人員參與者,均不得支領。 內政部外籍配偶2025 (一)役男經移民署(服務站、機場的證件櫃臺)以紙本申請覈准或透過移民署網站申請覈准者,可以使用自動通關。 (二)另透過內政部役政署「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線上申請覈准,且具出境覈准之電子收件編號之役男,亦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三)除上述方式申請覈准可以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外,如於各縣市政府或區公所以紙本申請覈准者,則無法使用自動通關系統出國。 一、12歲以下子女: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定居」,拿到定居證後再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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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申請截止日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收文日為基準,逾期申請及依第七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層轉,未能於本部申請截止日前收文者,不予受理。 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羣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的觀點。 我們有國內外調查新聞、生活、遊戲、消費等資訊,希望提供讀者具有深度、廣度、樂趣及生活、時尚品味的原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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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與身分相關的權益,包括居留權、家庭團聚權、就業許可、財力證明等,直到2008年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適用外籍配偶)及2009年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大陸配偶)修正施行後,纔有顯著的改善。 內政部統計,從去年9月13日至今,移民署已經許可大陸配偶團聚入境1124人,港澳配偶包括未成年子女385人,合計1509人。 另外和國人「論及婚嫁」的伴侶,有來臺結婚需求者也已經專案協處79人,無論在國內外完成結婚登記的外籍配偶,或已經論及婚嫁的伴侶,政府體諒國人團聚需求,疫情期間都予以特別衡量,提供必要協處。 (五)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國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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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持證人自發證後第二年起,每年居住未達183日者,將註銷永久居留證。 (一) 申請處所-國內申請,請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 國外申請,請至本署各駐外館處移民工作組或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 (二) 當事人親自申請-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國民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來人口為居留證、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影本,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三) 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影本及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法院之補正通知函或相關函文正本,並繳納規費新臺幣100元。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外籍配偶泛指與本國籍男士締結婚姻的外籍人士女性,通指嫁至臺灣的東南亞及中國大陸的女性;實際上,嫁臺灣男性的外籍女性,國籍非僅有來自東南亞或大陸的女性,但因其佔大多數,越南與大陸配偶女性便為一般臺灣民眾印象中的外配代表。 (一)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結婚證明或已向當地政府辦妥結婚登記(或結婚註冊)之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並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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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或受委託人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 內政部說,如果臺灣民眾在國外與配偶完成結婚登記,可持憑相關結婚證明文件及無犯罪紀錄證明,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停留簽證入境,入境後向戶政事務所完成婚姻登記,再持憑戶籍謄本等文件,向外交部辦理居留簽證;中港澳人士則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入境許可。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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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和本國配偶離婚後,外籍配偶就喪失了居留的事由(依親),如果尚未取得臺灣身分,原則上外籍配偶離婚居留證就會失效,無法繼續留在臺灣,這也表示外籍配偶身分證離婚後就無法進行申請,甚至取得。 如果有繼續居留的需要,需要在外僑居留證到期前15天內,向居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籍配偶居留證延期。 檢附之文件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若係中國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應併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英文譯本。 7、接受補助之財團法人委任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其審計委任書應約定政府審計人員得調閱其與委辦或補助計畫有關之查覈工作底稿,並得諮詢之條款。
(6)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二十四)門票費:每一計畫案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三百元,應檢據核實報支。 以辦理政策性專案計畫為優先補助對象,其他非政策性計畫,應檢附具體事由審查。 (十八)有關充實設施設備已覈准補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除有特殊理由外,每隔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設施設備需汰舊換新者,依財物基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規定,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始得再申請補助。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之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申請臨時酬勞費之申請補助單位,應核實編列受僱者之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用,其應由僱主負擔部分由接受補助單位自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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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申請人之原停、居留許可期限在本次居留簽證審核期間內屆滿,且因拒發簽證而致在臺逾期停、居留者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主管機關依法裁罰者,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申請人倘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註「不得延期」或「不得在臺改辦居留」之停留簽證入境、符合依親(包括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居留事由,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5、覈定補助案件之計畫期程逾六月二十日或未能於六月二十日前結報及計畫期程逾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未能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結報者,應於當年七月五日或次年一月五日前,填列接受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經費執行概況評核表(格式如附件八)送本部備查。 1、接受補助之民間團體辦理採購,如符合政府採購法所規定之適用情形時,應確實依政府採購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但補助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補助計畫,未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仍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內政部外籍配偶: 申辦服務
〔記者鍾麗華/臺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吸引優秀人才來臺,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同時加重罰則增訂處罰態樣,以強化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執法力道。 主計總處指出,2012年以來國人與外籍人士結婚每年約2萬對,以中國籍及東南亞籍為主,2012年中國籍佔58.4%最多,但2017年起東南亞籍配偶首度超越中國,躍居首位。 其中,2018年國人與中國籍配偶結婚僅6944對、佔33.7%,較2012年減少42.3%,東南亞籍則增為8749 對、佔42.5%,較2012年增加82.9%;今年1至7月,東南亞籍及中國籍則分別佔43.2%及32%。 〔記者鄭琪芳/臺北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根據內政部資料,今年6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為54.9萬人,以中國籍配偶34.5萬人、佔62.8%最多,越南籍10.7萬人、佔19.5%居次,兩者合計佔82.3%,但中國籍配偶佔比下降。
三、戶籍謄本:臺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內)。 四、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於居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內政部外籍配偶 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明。 外籍配偶申請永久居留、歸化或大陸配偶申請在臺定居,依現行規定須檢附「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
(4)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2、以前款以外情形申請永久居留者,應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年(指申請當年之前一年。如九十八年六月一日提出申請,則最近一年係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兩倍者。 (2)國內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 (四)最近五年內之我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三個月內有效)。
3、設施設備及修繕費:含基本電腦設備、電話、傳真、影印機、辦公桌椅、檔案櫃、會談桌椅、託兒設施設備及修繕費等,每計畫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修繕費按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標準辦理;已覈准補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每隔三年始得再提出申請。 1、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其前年度執行概況、合作團隊、需求評估、計畫項目、執行方式、服務範圍、資源整合連結情形、具體執行績效評估等列入申請計畫中。 (3)協力團隊之當地國民中、小學得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本項計畫。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整合轄內相關教育資源,經通盤檢討評估後擇優提出或核轉提出申請。 1、藝文推廣:須能引導社會大眾以多元視角瞭解新移民;獎補助相關藝文創作及文化交流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其餘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補助原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覈定列冊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設籍前外籍配偶。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區事業。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區內事業。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所定之園區事業。 行政院覈定之自由經濟示範區示範事業、區內一般事業。
(十三)經覈定之補助案件,應結案而未結報或結案進度延宕者,該接受補助機關(單位)所提補助計畫得不予覈定補助。 廖元豪說,在美國即使沒歸化、只要擁有「綠卡」(永久居留權),就有90%以上權利;但我國把工作權、社會福利、政治權都跟身分證綁一起,取得身分證對新移民女性才會這麼重要。 3、志工依法應施予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其課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頒課程規定辦理,申請補助時需檢附課程表、講師名冊及實施計畫。
一樣必須符合「從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已經合法居留在臺灣達3年以上,且具備每年有超過183天居留臺灣的事實」這要件。 截至今年 6 月底,我國外籍配偶人數達 54.9 萬人,若按國籍別觀察 ,仍以中國籍配偶34.5 萬人(62.8%)最多,越南籍 10.7 萬人(19.5%)居次,二者合計佔 82.3%。 2018 年國人與中國籍配偶結婚對數,僅 6,944 對( 33.7%),較 2012 內政部外籍配偶2025 年減少 5,090 對(或減 42.3%),而東南亞籍 2018 年增為 8,749 對(佔 42.5%),較 2012 年增加 3,965 對(或增 82.9%)。 外籍配偶人數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按證件分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數據包含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