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所得稅2025全攻略!(小編推薦)

然而,保險的死亡給付,除了受益人會面臨最低稅負問題之外,也要留意是否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並進一步被課徵遺產稅。 只要不符合最低稅負的3要件,就會納入遺產稅,且因遺產稅的免稅額加計扣除額,低於最低稅負提供的免稅門檻,反而要繳的稅比較多,因此要節稅最好能符合最低稅負條件。 其實,很多民眾都搞不清楚,領到一筆高額的保險金,到底會被課什麼稅? 對此,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受益人」領取「特定保險給付」時,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計算是否應繳交俗稱的最低稅負〈又稱基本稅額,詳備註〉。 保險所得稅 另外,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意外險)給付,以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都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因此沒有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的問題。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康保險不受此限制),除全民健康保險費可核實全額扣除外,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為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申報時應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員工自行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國外(當地)人身保險可檢附經當地政府覈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如係投保家庭險,尚應檢附保險契約影本以憑核認。 「為什麼我不能列舉家人的健保費?」其實,健保費列舉所得稅扣除額的最新規定是,2018年度起,健保費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可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不再受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 保險所得稅2025 依規定,未經覈准在臺銷售的境外保單並不合法,不得列入所得稅扣除額。 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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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要檢附保險費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以憑認定,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上面所說「直系親屬」是指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納稅義務人替沒有受他扶養的直系親屬支付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例如某甲是要保人,他的母親是被保險人,但是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他的母親是讓弟弟申報扶養,那麼這筆保險費的支出,某甲因為沒有申報扶養母親,所以不能扣除;他弟弟雖然申報扶養,但因母親的保險費是某甲支付,並不是他支付,所以他也不能扣除這筆保險費。 另外,上面所說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

實務上,有不少民眾幫忙扶養手足的小孩,一併將其保險費列舉進扣除額,卻被國稅局勾稽剔除,原因就在必須是「直系親屬」。 三、調高基本生活費,每人金額從17.1萬元調高為17.5萬元,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 依照規定,申報扣除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時,受扶養人需為「直系親屬」才能扣除,也就是說,若民眾幫忙扶養兄弟姊妹的小孩,因為他們非「直系親屬」,所以在報稅時其保險費也無法列舉扣除。

保險所得稅: 保險也能節稅!這些重點要注意

投資達人透露,藉由慎選含金量較高的電動車ETF,可以定期不定額佈局攤平成本,也能利用波浪理論在低檔順勢提早解套。 綜上所述,這類型保單因為專業複雜度頗高,且規劃後若客觀情勢產生變化,亦應做出相對應的調整,除非有專家協助,否則不建議如此規劃。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 另外,上面所說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
  • 父或母可以在中途將要保人變更為子或女,生存受益人也同時改為子或女,這種狀況視同直接贈與,必須依照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列為父或母對子或女的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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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即使保單未曾列舉扣除額,中途解約而獲得的解約金是否仍要課稅,目前相關單位及法令尚未有明文規定,只是若按照「實質課稅原則」來看,有些保險屬於儲蓄性質,解約金大於累積保費的溢價差額,的確仍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利息所得而計入綜所稅計算。
  • 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經當地政府覈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甲自己繳保費,卻由生存受益人乙領取保險給付,則這筆生存金視為甲當年度對乙的贈與,甲應繳贈與稅,但甲可扣除當年度贈與免稅額二二○萬元,若甲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則乙所領取的保險給付在二二○萬元以下,甲是不會被課到贈與稅的。 甲自己繳保險費,自己領生存給付,因此不用繳所得稅,也沒有贈與情事,不用課贈與稅,且因要保人等於生存給付受益人,故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個人可留意除常見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或股利憑單外,是否收到保險業者提供的海外所得相關清單,或自我檢視年度海外所得情形,並備妥相關所得證明文件。

保險所得稅: 注意!買保單「8種課稅地雷」一次看 小心4稅負上身

十、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 課稅之所得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九款規定加計之所得額,於本條例施行後發生並經稽徵 機關覈定之損失,得自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五年內,從當年度各該款所得 中減除。 營利事業於一百零二年度以後出售其持有滿三年以上屬所得稅法第四條之 一規定之股票者,於計算其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減除其當年度出售該 持有滿三年以上股票之交易損失,餘額為正者,以餘額半數計入當年度證 券交易所得;餘額為負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加計之減免所得額及不計入所得之所得額,其發生之 保險所得稅 損失,經財政部公告者,準用第二項規定。

保險所得稅: 理財學

這裡的人身保險,指的是商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民保險、學生保險以及國民年金保險。 申請補印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自然人憑證) 可透過線上(自然人憑證)、臨櫃或郵寄方式,申請補印5年內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準用第一百十條至第一百十三條規定。 因此,父或母要把資金移轉給子或女,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躉繳年金,但前提是父或母沒有被查稅及短期內死亡的可能,且子或女若能在躉繳保費七年後才開始領取年金,將是最有利移轉資產的保險規劃方案。

保險所得稅: 保險給付分析

所稱收益發生年度,指投資型保險契約所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資產運用標的獲配收益之年度,或保險人處分或贖回所連結投資或運用標的之年度。 投資收益中屬海外所得部分,業者只須在適用最低稅負制之要保人申報所得稅前,配合提供相關交易資料,俾所得人可據以計算海外所得。 市場上甚傳「保險金 3330 萬元內免稅」,進一步詢問對方知道是免什麼稅嗎? 聽到的答案通常是指遺產稅,對此,富邦證券提醒,保險稅務問題涉及遺產稅、贈與稅、所得稅及最低稅負,相當複雜,其中,遺產稅和最低稅負的課稅規定,觀念經常是混淆的,「保險金 3330 萬元免遺產稅」就是一大誤會,民眾對保險稅務應該多一點瞭解,可降低短漏報行為導致的裁罰風險。 1.申請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列報非全民健康保險費扣除額,其中保險費32,949元之保險要保人為申請人母親,非申請人「申報戶」之一員,原查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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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規定之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 指數上漲累計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調整金額以新臺幣 十萬元為單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按萬元數四捨五入;其調整之公告 方式及所稱消費者物價指數,準用所得稅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 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上述應行調整標準,均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09年度相同。 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受領之保險給付超過3330萬的部份須計入所得,與條例中規定的各項所得合計後,再扣除670萬免稅額計算20%的基本稅額,若綜合所得稅額高於或等於基本稅額,則不再另外繳納。 而倘若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已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者,也不再計入基本稅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居住國外而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可憑經當地政府覈准設立之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保險所得稅: 列舉扣除額節稅:保險費

不過保單紅利課稅與否,又分為3種情況: 一、早期的保單紅利是保險公司為了降低風險,因此利用較低的保單預定利率來計算保險費,之後對於多收的部分以「保單紅利」名義還給保戶,所以性質上屬於保險費的返還。 二、但如果保戶在保險契約中,在分紅方式那欄勾選「儲存生息」的話,由於擁有以紅利做為本金,是一種複利滾出孳息的概念,那這部分理應課稅。 三、目前市面上所販售的分紅保單,以分享保險公司「經營這張保單績效,若績效好,保戶便可分紅」做為號召,目的在於得到孳息,因此這一類的保單紅利理應課徵所得稅。 至於實務上似乎沒有對「分紅保單」課稅,那是因為國稅局衡量到稽徵的成本考量,並不符合效益原則,所以並未大動作進行查覈。 個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有 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金額者,應一併計入基本所得 額。 保險所得稅2025 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年度綜合所得時,每年可以列舉2.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但若是已列舉扣除的該保單將來中途辦理保單解約時,依財稅第31054號函規定就必須重新補繳所得稅。

保險所得稅: 扶養非直系親屬不得扣除

營利事業或個人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七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第二項、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或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所 得稅申報時,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稅。 個人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得免辦結算申報者,如其基本所得 額超過第三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之金額,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 繳納所得稅。 保險所得稅2025 保險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規定都是隻有針對被保險人死亡的身故保險給付,但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等都是約定若干時間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非身故保險金不適用上述法規。 然而要保人負有繳交保費的義務,保單應視為要保人所擁有的財產權利,當保險依約給付滿期金、年金、生存保險金時,且受益人並非是要保人,就等同於要保人將有價值的財產權利轉與他人,自然屬於贈與行為,時點以給付日為準,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計算。 納稅義務人為其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要保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扣除。

過去規劃保單的觀念須隨著法規的改變隨時調整,才能避免事後被稅捐機關要求補稅及繳交罰款。 許多高資產人士規劃保單,除了人身保障之外,資產傳承也是重要目的,希望盡可能將財產完整傳承給家人。 但國稅局對於保單課徵遺產稅有許多細節規範,想藉此規劃的民眾更要注意。 居住者之利息所得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股利之可扣抵稅額可自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全戶海外所得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不計入基本所得額。 ,應以保險人為扣繳義務人,就要保人所獲配收益,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辦理扣繳。 因要保人解約或部分提領,保險人自該等契約投資資產之價值所為各項給付,免計入要保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要是有重病或帶病投保、躉繳保費、舉債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鉅額投保,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等特徵,國稅局就會認定民眾有意透過保險避稅,屆時不僅保單價值會被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甚至可能背上一筆罰鍰。 保險所得稅2025 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在不久人世之前,透過鉅額保單進行資產移轉,並藉以避稅,國稅局針對投保人壽保險設有「實質課稅原則」,審覈保單投保動機。 三、因要保人解約或部分提領,保險人自投資型保險契約投資資產之價值所為之各項給付,免計入要保人之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王先生與太太一起申報所得稅,他們還扶養了父親與兒子一共4口人,他在申報所得稅時,可列舉的人身保險費扣除額上限即為 96,000元 (24,000元 X 4人),全民健康保險還可以另行列舉扣除。 如果是在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才簽約的保單,因要保人不等於生存受益人,必須適用最低稅負制,乙領取保險給付時,保險公司會通報國稅局。 儘管不見得會被課到稅,但若為大額躉繳保單,則甲是有錢人的事實極易曝光,若甲本身有漏稅所得,也要小心被國稅局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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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 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 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保險所得稅 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 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

張一帆表示,根據規定,受扶養非直系親屬的保險費無法扣除,不少納稅人幫忙扶養兄弟姊妹的小孩,在報稅時一併將其保險費列舉扣除,卻被國稅局勾稽剔除,因為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用纔可申報。 此外,父母為子女規劃保險相當普遍,將子女保費列入扣除額也很常見,但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規定,纔可以列舉。 保險所得稅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其中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 至於「我扶養的人的保費都可以列舉?」依規定,扶養非直系親屬無法扣除。

此外,過去列舉健保費扣除額的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戶才能認列,如今也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的健保費,可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值得留意的是,健保費支出可全額列舉,不受保險費扣除額2萬4000元的限制。 父母為子女規劃保險,將子女保費列入扣除額也常見,但要注意,父母列舉小孩的保費,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申報戶」規定;若父母是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當子女有收入,也就是父母和子女為不同申報戶時,雙方都無法列舉該保單的保費為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國稅局提供的「節稅祕笈」中指出,目前生前保險費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即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有最高2.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此外,若不幸事故時,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可免納入遺產稅中計算〈詳備註〉。